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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国庆、中秋假期期间 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9-29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关于做好国庆、中秋假期期间

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


各二级学院:

国庆、中秋双节将至,为保证学生实习工作平稳有序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全覆盖开展教育,严守“1个严禁、27个不得底线

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中“1个严禁,27个不得要求,在放假前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,面向所有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开展逐一解读的再学习工作;面向疆内外实习学生开展覆盖交通、人身财产、饮食卫生、网络信息及法制教育等内容教育引导;确保人人知晓、人人承诺、人人遵守。同时,二级学院要落实主体责任,强化对实习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,做到早发现、早干预、早处置。

二、师生保持日常联系,事事即时回应

依据教育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第十七条,除已备案的特殊专业及岗位外,实习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与休假制度,不得出现以下情形:安排学生从事高空、井下、放射性、有毒、易燃易爆等高风险作业;安排学生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实习。

各二级学院要掌握国庆、中秋假期期间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的日常联系情况,及时掌握学生动态,完善联系台账,定期沟通,积极解决学生相关问题;同时要求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个人情况,遇有事项第一时间反馈,确保沟通不断线、问题不过夜。

三、学院企业双线报备,闭环协同管理

各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保持日常沟通、密切配合;放假前主动与实习单位完成对接,重点就学生外出、请假、健康状况等关键环节实行企业与学院的双向报备、即时共享,确保学生始终处于企业学院闭环管理之中,不留空档。

四、预案到人、突发即处

二级学院须依据《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(新疆建设技师培训学院)学生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(试行)》(新建职院〔202521号),将流程、责任人及求助方式告知学生,确保突发事项第一时间响应;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络畅通,时为学生提供支持。

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予以落实,切实保障实习相关工作秩序平稳有序。对因责任不落实、沟通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二级学院,将严肃追责并纳入年度考核。



教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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